专利简介:内燃机尾气高效利用装置与方法〈专利号为:201110118398.5〉。内燃机尾气高效利用装置与方法是在排气管上连接加有三聚氰酸水溶液的加料箱,由阀门、导管通向排气管前口,排气管尾部连通套管、内管与加有H2SO4水溶液,惰性电极、连接管、阀门的反应池、加有Ca(OH)2反应箱、直流压缩机、灭火器桶、蓄电池、电键、电流表、电位器、外界直流充电电源。对柴油、汽油、乙醇汽油、天然气的行驶机车与固定动力装置的内燃机排放含有CO、NO、NO2、碳氢化合物HC、SO2、H2S、Pb、颗粒物的尾气,通过电解含H2SO4的水释放O2、氧化CO、NO、HC、H2S、Pb,利用三聚氰酸解聚为异氰酸,与NO2反应生成N2,将净化压缩的CO2用于灭火、气肥、冷藏等领域,残余物回收处理重新利用,既节能减排又高效利用了尾气。本专利详情请下载本邮件附件,或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检索“网站检索下载).
市场分析:众所周知,内燃机尾气排放,直接影响了环境,是造成雾霾的直接原因,严重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些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必须减少机动车和一切内燃机的尾气排放。但是,目前市场的汽车尾气净化装置,只能净化部分尾气,但不能完全解决内燃机尾气中所有的有毒气体和颗粒物。并且成本高,需要催化剂和贵金属参与,净化后的尾气是二氧化碳等气体和颗粒物,同样危害大气环境,是构成雾霾与温室气体的主要成份。然而,本专利内燃机尾气高效利用装置与方法,则只需要三聚氰酸、硫酸、氢氧化钙、水这些普通物质,成本低,净化效果好,将内燃机尾气中的所有气体和颗粒物全部净化回收,并且高效利用,减少了尾气排放,既保护了环境,发展内燃料机产业,又从废气废物中获得收益。是最为先进的环保方面专利技术,深受国家鼓励和支持。
技术分析:本专利通过电解含H2SO4的水释放O2,氧化CO、NO、HC、H2S、Pb,沉淀了PbSO3、PbSO4与颗粒物;利用三聚氰酸解聚为异氰酸,与NO2反应生成N2,加有Ca(OH)2反应箱进一步净化了CO2并沉淀CaCO3与颗粒物,直流压缩机、灭火器桶收集高浓度的CO2用于灭火、气肥、冷藏等领域,然后将残余物回收处理、重新利用。本专利可使内燃机排放的尾气完全被净化、回收,达到高效利用的目的。比单纯用于汽车尾气净化的装置更为优越,更能起到环保的效果。
投资分析:本专利2014年5月7日刚刚授权,世界上独立无二,虽有汽车尾气净化器竞争。但是,本专利尾气利用回收远远超过汽车尾气净化器。不仅适用于汽车、摩托车、农业机械,还适用于柴油机、天然气、乙醇等混合动力的机动车与发动机、发电机等动力做功领域。开发专利产品价格由厂商自定,每套产品至少获利300元至500元,假若全国汽车、摩托车、农业机械、发电机等内燃机,至少需求2亿套本专利产品,那么全国境内按普通实施许可方式实施,至少可获利600亿元到1000亿元。本专利是发明专利,还有17年的法定保护期,实施本专利,无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都是非常巨大的。
投资规模:本专利适应各地区各类型的空气净化、汽车尾气净化、环保产业、汽车行业、摩托车行业、农业机械行业、内燃机厂的企业实施.投资100万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均可以批量生产、销售。
资金回收:本专利现货现销,即时回收。
--因此,本专利切实可行;又是发明专利,有17年的法定保护期,具有巨大的投资价值,能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合作意向:本专利愿意向诚信有实力的乐意于从事环境保护产品的生产企业,和汽车行业、摩托车行业、农机行业、内燃机厂等生产销售企业,转让以下实施许可权。
1、技术入股:首付入门费50万元人民币,使用费按合同签订日的每一年度毛销售额的7%定期支付。
2、在其所在地的本省(1个省)范围内普通实施许可使用费,一次性支付为200万元人民币。
在其所在地的本省(1个省)范围内独占实施许可使用费,一次支付为400万元。
3、全国境内普通实施许可使用费1000万元人民币,全国境内独占许可使用费2000万元(必须在近期签订合同,并提供担保)。可以分批支付。
如贵公司愿意实施,或者有异议,请来函来电联系,约定具体专利实施范围、实施方式与使用费支付时间,签订合同。
(特别声明:倘若不约定,或者未通过本专利权人许可,均不得擅自实施。若有未通过本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的,构成违约或者侵权,本专利权人将按照本意向书中相对应的实施方式、实施范围,依法按照专利使用费3倍金额作为赔偿金向法院请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