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警告标示结构
专利号:2016210739601
专利人:陈胜发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用警告标示结构,尤其涉及一种可于车辆发生故障时,以自动或手动方式使伸缩构件上升并同时启动发光构件,使发光构件于高处发出警示以提醒后方车辆,让驾驶可不必下车放置警告标志以避免发生危险,另外,驾驶也可依所需将伸降机构由致动机构上取下,作为手持式警示或指挥棒使用,而达到结构简单、易于操作、便于安装与维修以及广泛运用的功效。
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汽车于行使途中因故障而无法继续行驶时,应滑离车道于路肩待援,除亮起警示灯外,更应于车辆后方一百公尺处设立警示标志,以提醒后方来车。
但是,由于一般的警示标志皆为一放置于地面上的三角形标志,因此,常会因为高度不足而使后方驾驶忽略该警告标志;而为改善前述现有警示标志的缺陷,便有相关技术人员研发出一种如中国台湾专利第M319866号的“车用警示灯的改良结构”,虽该专利可改善现有警告标志高度不足的问题,但是有鉴于诸多事故皆于驾驶下车摆放警示标志时发生,故,该专利案并无法符合实际使用的所需。
因此,更有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研发出如中国台湾专利第M434701号的“浮式车辆警示装置”,而其虽可解决上述现有警告标志以及第M319866号专利案需下车摆放的缺陷,然而,当所在环境有强风吹动时,该囊体便会受风力的影响而产生吹至车底、吹至低处或任意飘动的情形发生,使得后方驾驶无法有效判断警示的位置,且其囊体内所填充的为较空气轻的氦气或氮气等气体,若充气量不足则无法飘浮,反的若充气过量便会使囊体破裂,使得其充气构件需要较佳的精准度,而导致有结构复杂、以及不易装设与维修的缺陷。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缺点持续存在,由此可将致动机构设置于车辆的适当位置处并与车用电源连接,而于车辆发生故障时,以自动或手动方式以致动机构带动伸降机构的伸缩构件上升,并同时启动发光构件,进而使发光构件于高处发出警示以提醒后方车辆,让驾驶可不必下车放置警告标志以避免发生危险,另外,驾驶也可依所需将伸降机构由致动机构上取下,作为手持式警示或指挥棒使用,而达到结构简单、易于操作、便于安装与维修以及广泛运用的功效。